股票简称:长华化学股票代码:30151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399号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7办公楼
801)
二〇二六年一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全体董事签名: | |||
| 顾仁发 | 张秀芬 | 陈凤秋 |
徐文跃
| 徐文跃 | 顾磊 | 李鹏 |
陈殿胜
| 陈殿胜 | 赵彬 | 张凌 | |
| 全体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名: | |||
| 陈殿胜 | 张秀芬 | 张凌 | |
| 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 茅金龙 | 孙建新 | 顾倩 |
徐一东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发行股票数量:
5,291,311股发行股票价格:
29.35元/股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5,299,977.85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2,857,279.65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股票上市数量:
5,291,311股股票上市时间:
2026年
月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1月22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释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8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9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5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6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7
九、备查文件 ...... 27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项目 | 指 | 内容 |
| 发行人、长华化学、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方案 | 指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认购邀请名单 | 指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 |
| 缴款通知书 | 指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 |
| 申购报价单 | 指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 董事会 | 指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会 | 指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
| 普通股、A股 | 指 | 境内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1月5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
| 保荐人、东亚前海证券、主承销商 | 指 |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发行人律师、信达所 | 指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 | 指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项目 | 指 | 内容 |
| 元、万元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ChanghuaChemicalTechnologyCo.,Ltd. |
| 成立日期 | 2010年10月26日 |
| 上市日期 | 2023年8月3日 |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长华化学 |
| 股票代码 | 301518 |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14,017.8204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顾仁发 |
| 董事会秘书 | 顾倩 |
| 注册地址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 |
| 办公地址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 |
| 联系电话 | 0512-35003559 |
| 传真号码 | 0512-35003559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2564267296D |
| 互联网网址 | https://chchem.com.cn |
| 电子信箱 | ir.db@chchem.com.cn |
| 所属行业 |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特种聚醚、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2025年
月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12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
月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信达所见证下,于定价基准日(即2025年11月5日)前一日(即2025年11月4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特定对象发出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名投资者、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市后公司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自2025年11月4日向投资者统一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后,截至申购报价日(即2025年11月7日)9:00簿记开始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经主承销商和信达所核查,上述
名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均非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的关联方。主承销商在申购报价日(即2025年
月
日)9:00簿记开始前向上述4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共向107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具体包括: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基金管理公司30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5家;其他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7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信达所核查,《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同时《认购邀请书》已事先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股份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亦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
月
日9:00-12:00,在信达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0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材料。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此10名投资者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
本次参与申购报价的2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
名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投资者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申购 |
| 1 |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50 | 1,000.00 | 是 | 是 |
| 29.00 | 2,000.00 | ||||
| 2 |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40 | 1,000.00 | 是 | 是 |
| 29.72 | 1,000.00 | ||||
| 28.76 | 1,000.00 |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35元/股,发行股数为5,291,3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5,299,977.8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名,均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最终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谢瑾琨 | 1,362,862 | 39,999,999.70 | 6 |
| 2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62,862 | 39,999,999.70 | 6 |
| 3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91,653 | 20,300,015.55 | 6 |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81,431 | 19,999,999.85 | 6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1,073 | 14,999,992.55 | 6 |
| 6 |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40,715 | 9,999,985.25 | 6 |
| 3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9.38 | 4,000.00 | 是 | 是 |
| 4 |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98 | 1,000.00 | 是 | 是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93 | 1,500.00 | 不适用 | 是 |
| 29.23 | 2,400.00 | ||||
| 6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26 | 1,500.00 | 是 | 是 |
| 29.35 | 2,100.00 | ||||
| 28.80 | 3,000.00 | ||||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19 | 1,000.00 | 不适用 | 是 |
| 29.49 | 2,000.00 | ||||
| 28.79 | 3,800.00 | ||||
| 8 | 陈学赓 | 28.88 | 1,000.00 | 是 | 是 |
| 9 | 卢春霖 | 28.88 | 1,000.00 | 是 | 是 |
| 10 | 谢瑾琨 | 29.88 | 4,000.00 | 是 | 是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7 |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0,715 | 9,999,985.25 | 6 |
| 合计 | 5,291,311 | 155,299,977.85 |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7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认购邀请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
月
日),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为28.76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认程序和原则,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9.3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2.05%,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1.64%。
(五)发行数量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291,31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5,299,977.8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442,698.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2,857,279.65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截至2026年1月8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购款项。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6]D-0001号),截至2026年
月
日止,东亚前海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认购股份的投资者认购资金人民币155,299,977.85元。2026年
月
日,东亚前海证券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购股款余额转至长华化学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026年
月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6]D-0002号),截至2026年1月9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299,977.85元,扣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442,698.2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857,279.65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291,31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47,565,968.65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按照《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32250198625500003430 | 二氧化碳聚醚项目(一期) |
| 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32250198625500003431 | 二氧化碳聚醚项目(一期) |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2026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谢瑾琨
| 姓名 | 谢瑾琨 |
| 身份证号 | 330104196709******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 认购数量(股) | 1,362,862 |
| 限售期 | 6个月 |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CAQF836T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杨冰 |
| 主要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1,362,862 |
| 限售期 | 6个月 |
(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D7TEBR46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唐泳 |
| 主要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认购数量(股) | 691,653 |
| 限售期 | 6个月 |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郑成武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681,431 |
| 限售期 | 6个月 |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主要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511,073 |
| 限售期 | 6个月 |
(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企业名称 |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083653217K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G区1-515号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湾流基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延立) |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340,715 |
| 限售期 | 6个月 |
(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E8XGPF5B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长滨西四街2号珈宝广场1号楼2701房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谭鹏飞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340,715 |
| 限售期 | 6个月 |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公司/本人保证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长华化学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各个方面合法合规,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具备发行对象资格。
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6年
月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长华化学;证券代码为:301518;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
月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个月,即自2026年1月22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数量(股) |
| 1 |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63,107,202 | 45.02 | 62,266,851 |
| 2 | 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18,947,700 | 13.52 | 18,947,700 |
| 3 | 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3,550,000 | 2.53 | 3,550,000 |
| 4 | 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165,934 | 1.55 | 0 |
| 5 | 张家港保税区长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2,159,700 | 1.54 | 0 |
| 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103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934,269 | 1.38 | 0 |
| 7 | 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1,915,000 | 1.37 | 1,915,000 |
| 8 |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282,051 | 0.91 | 0 |
| 9 | 国泰佳泰价值平衡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749,961 | 0.54 | 0 |
| 10 |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724,717 | 0.52 | 0 |
| 合计 | 96,536,534 | 68.88 | 86,679,551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数量(股) |
| 1 |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63,107,202 | 43.38 | 62,266,851 |
| 2 | 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18,947,700 | 13.03 | 18,947,700 |
| 3 | 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3,550,000 | 2.44 | 3,550,000 |
| 4 | 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165,934 | 1.49 | 0 |
| 5 | 张家港保税区长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2,159,700 | 1.48 | 0 |
| 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103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934,269 | 1.33 | 0 |
| 7 | 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1,915,000 | 1.32 | 1,915,000 |
| 8 | 谢瑾琨 | 境内自然人 | 1,362,862 | 0.94 | 1,362,862 |
| 9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1,362,862 | 0.94 | 1,362,862 |
| 10 |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282,051 | 0.88 | 0 |
| 合计 | 97,787,580 | 67.22 | 89,405,275 | ||
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系根据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以及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291,31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455,228 | 38.13 | 53,455,228 | 36.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6,722,976 | 61.87 | 92,014,287 | 63.25 |
| 股份总数 | 140,178,204 | 100.00 | 145,469,515 | 100.00 |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5,291,311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 类别 | 发行前(元/股) | 发行后(元/股) | ||
| 2024年度/2024年末 | 2023年度/2023年末 | 2024年度/2024年末 | 2023年度/2023年末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41 | 0.97 | 0.40 | 0.80 |
| 每股净资产 | 10.13 | 10.31 | 10.81 | 10.99 |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数据;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和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资产总计 | 262,787.64 | 175,299.56 | 172,873.33 | 69,850.82 |
| 负债总计 | 115,581.53 | 33,294.97 | 28,270.57 | 19,433.1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7,206.11 | 142,004.60 | 144,602.76 | 50,417.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7,196.11 | 141,986.82 | 144,577.59 | 50,396.43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99,063.29 | 304,988.77 | 271,176.42 | 231,235.03 |
| 营业利润 | 8,588.29 | 6,428.52 | 13,714.80 | 10,744.53 |
| 利润总额 | 8,608.86 | 6,456.12 | 13,502.58 | 10,754.74 |
| 净利润 | 7,606.74 | 5,817.12 | 11,616.71 | 8,942.6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606.70 | 5,815.51 | 11,607.77 | 8,938.05 |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495.80 | 5,235.67 | 11,356.16 | 8,116.0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39.01 | 6,686.00 | 13,175.07 | 16,796.4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792.14 | 2,422.42 | -69,045.64 | -3,784.3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736.64 | -8,005.80 | 81,253.93 | -17,154.1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24.71 | 1,495.63 | 25,537.42 | -4,181.89 |
4、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流动比率(倍) | 1.11 | 3.12 | 5.05 | 2.41 |
| 速动比率(倍) | 0.85 | 2.68 | 4.45 | 1.7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1.13% | 15.28% | 16.57% | 28.28%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3.98% | 18.99% | 16.35% | 27.8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50 | 10.13 | 10.31 | 4.79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0.26 | 17.70 | 19.43 | 15.50 |
| 存货周转率(次) | 14.41 | 21.56 | 19.85 | 22.78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65.63 | 41.33 | 66.22 | 23.80 |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35 | 0.48 | 0.94 | 1.60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9 | 0.11 | 1.82 | -0.40 |
注: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余额平均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余额平均值;
(7)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利息费用(指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所得税)/利息费用;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69,850.82万元、172,873.33万元、175,299.56万元和262,787.64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和存货,上述四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26%、97.99%、97.34%和89.1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上述三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06%、98.27%、85.87%、95.56%。2024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0,366.56万元,主要系公司因建设“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而向设备供应商预付采购款项。公司的资产结构与主营业务情况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9,433.16万元、28,270.57万元、33,294.97万元和115,581.5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应付账款及长期借款增长所致。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8,837.41万元、5,024.40万元,其中应付账款分别较上年末增长8,135.85万元、4,858.09万元,是负债总额增长的主要影响科目;2025年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长82,286.56万元,其中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长31,495.53万元、长期借款增长41,966.76万元,是负债总额增长的主要影响科目。
报告期内,为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公司实施“扩产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等工程建设,使得应付设备及工程款持续增长。2025年9月末,公司新增长期借款,系长华化学连云港建设“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银行借款。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41、5.05、3.12和1.11,速动比率分别为1.72、4.45、2.68和0.85。2022年至2024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维持较高水平,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2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公司2024年度分配现金红利等筹资活动以及建设“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等投资活动使得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减少所致。2025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等工程建设,公司应付账款中的应付设备及工程款大幅增长,导致公司2025年9月末流动负债较2025年初同比增长134.20%。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28%、16.57%、15.28%和11.13%,报告期内持续下降,偿债能力持续改善。2025年
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43.98%,较上年末上升24.9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连云港为建设“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而新增银行借款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3.80倍、
66.22倍、
41.33倍和
65.63倍。公司报告期内因补充运营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等向银行借款而产生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维持较高水平,具备较强的债务偿付能力。
3、营运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50次/年、19.43次/年、17.70次/年和
10.26次/年。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及中位值,客户结构、经营策略等方面差异导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信用政策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2.78次/年、19.85次/年、21.56次/年和14.41次/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存货管理能力较强,这与
公司“以销定产”及“以产定采、合理库存”的生产和采购模式有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均控制在与生产模式及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合理水平。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号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7办公楼801
法定代表人:孙冬青保荐代表人:白宁宇、方伟项目协办人:黄金腾项目组成员:胡晓初、任珂、黄卓联系电话:021-38175555传真:
021-5856279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负责人:李忠经办律师:王翠萍、饶春博、王莉明、胡龙联系电话:0755-88265288传真:0755-88265537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天津市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负责人:邓超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寒锋、魏新宇联系电话:022-23718888传真:022-23733333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签署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协议书》。
东亚前海证券指定白宁宇和方伟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白宁宇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IPO、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组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新疆银丰现代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等项目。
方伟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以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江苏晶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东亚前海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东亚前海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人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7、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号电话:0512-35003559
(三)查询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