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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301529证券简称:福赛科技公告编号:2025-050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文波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51,148,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52%(截至股份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966,435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2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8,918,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1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8,918,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8,918,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13%。

(三)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146,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51,14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3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2%;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3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2%;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优悠、秦永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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