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宏鑫科技股票代码:
301539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柏强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通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10%)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宏鑫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柏强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全文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柏强
1、基本信息名称:柏强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403031982********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宏鑫科技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至10%。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期间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12%),具体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该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柏强 | 合计持有股份 | 15,529,404 | 10.4928% | 14,800,004 | 10.0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82,351 | 2.6232% | 3,152,951 | 2.130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647,053 | 7.8696% | 11,647,053 | 7.8696% |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柏强持有公司15,529,404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28%。
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股份来源 |
| 柏强 | 集中竞价 |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 | 129,400 | 0.0874%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
| 大宗交易 | 2025年9月5日 | 600,000 | 0.4054% | ||
| 合计 | 729,400 | 0.4928%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00,004股,持股比例为
10.0000%,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152,951股,有限售流通股11,647,05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公司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无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过证券交易所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上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以上文件置备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台州市 |
| 股票简称 | 宏鑫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53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柏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深圳市龙华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化?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有数量:15,529,404股持股比例:10.4928%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729,400股变动比例:0.4928%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4,800,004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10.0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期间采取集中 | ||
| 竞价、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12%),具体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该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