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务; 1、公示内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2、公示期间:2026 年2 月10 日至2026 年2 月2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
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任职 且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核心人员。
2、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5、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