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0证券简称:斯菱股份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56元,共计募集资金103,2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01.13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7,795.47万元,前期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94.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588.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39.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655.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8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2,655.29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3,010.77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420.45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8,395.18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13.88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1,405.95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834.33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4,083.67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089.31 | |
| 差异[注] | G=E-F | 40,994.36 | |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额为40,994.36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41,000.00万元,待支付的发行费用5.6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
月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已注销4个),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343347280 | 14,417,718.80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6688990 | 2,742,823.17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95260078801900001769 | 已注销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 575902573010703 | 已注销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3371020610120100090179 | 已注销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3371020610120100109788 | 3,901,366.74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295046362013000050309 | 已注销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295046362013000057971 | 9,831,144.00 | |
| 合计 | 30,893,052.71 |
2.截至2025年
月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41,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结构 | 到期时间 | 存储期限 | 金额 |
|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定期存单 | 固定收益 | 2025-7-20 | 1个月 | 25,000,000.00 |
| 2025-9-20 | 6个月 | 80,000,000.00 | |||
| 2025-12-18 | 12个月 | 190,000,000.00 | |||
| 小计 | 295,000,000.0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5天(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 | 固定收益 | 2025-9-8 | 95天 | 50,000,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大额定期存单 | 固定收益 | 2025-7-16 | 6个月 | 5,000,000.00 |
| 2026-6-3 | 1年 | 10,000,000.00 | |||
| 2026-6-3 | 1年 | 10,000,000.00 | |||
| 2026-6-3 | 1年 | 10,000,000.00 | |||
| 小计 | 35,000,000.00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欧元对美元汇率结构性存款 | 固定收益 | 2025-7-31 | 92天 | 15,000,000.00 |
| 2025-7-31 | 92天 | 15,000,000.00 | |||
| 小计 | 30,000,000.00 | ||||
| 合计 | 410,000,000.00 |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1.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可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收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编制单位: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2,655.29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395.18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405.95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761.95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6.72%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 | 是 | 24,761.95 | 35,611.95 | 2,070.38 | 7,194.10 | 20.20 | 2025年9月 | - | 不适用 | 否 |
| 2.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3,868.94 | 3,868.94 | 11.59 | 190.91 | 4.93 | 2025年9月 | -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 | 12,024.34 | 100.20 | -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0,630.89 | 51,480.89 | 2,081.97 | 19,409.35 | 37.7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1,706.53 | 11,706.53 | 1,845.34 | 2,528.73 | 21.60 | 2026年5月 | - | 不适用 | 否 |
| 2.暂未确定用途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10,850.00 | 0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9,467.87 | 29,467.87 | 14,467.87 | 29,467.87 | 1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2,024.40 | 41,174.40 | 16,313.21 | 31,996.60 | 77.71 | - | - | - | - |
| 合计 | - | 92,655.29 | 92,655.29 | 18,395.18 | 51,405.95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始终积极推进“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及“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工作。由于原项目建设用地前期筹备、方案设计及行政审批等基础工作受外部因素有所延后,后期建设施工阶段虽有积极推进,但仍无法按原项目周期完成。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9月。此次延期仅涉及场地建设相关环节,公司将持续关注施工进度,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加快后续投入,确保项目整体质量与预期效益。2、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及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尚在建设期;(2)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在建设期,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收益;(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850.00万元增加“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2)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706.5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467.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将“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竞拍位于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的新昌县高新园区拔茅区块2024-2号地块实施厂区扩建,该地块紧邻公司事业二部厂区(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969号),项目计划将原有厂区部分厂房和办公楼拆除后和新增土地合并重新规划设计,作为“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新的实施地点;“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由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变更为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969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将“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将实施方式由“原厂房装修改造”变更为“原厂房改造、厂区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由24,761.95万元增加至35,611.95万元,增加部分为厂区扩建需要支付的土地购置费及建筑工程建设费,增加部分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79.54万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348.95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428.49万元,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471号),该部分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完成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3)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存款类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4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二、(二)、2。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应结余44,083.6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41,000.00万元,待支付的发行费用5.64万元,剩余3,089.3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件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1-6月编制单位: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改变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改变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 | 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 35,611.95 | 2,070.38 | 7,194.10 | 20.20 | 2025年9月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35,611.95 | 2,070.38 | 7,194.10 | - | - | - | - | - |
|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竞拍位于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的新昌县高新园区拔茅区块2024-2号地块实施厂区扩建,该地块紧邻公司事业二部厂区(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969号),项目计划将原有厂区部分厂房和办公楼拆除后和新增土地合并重新规划设计,作为“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新的实施地点;将实施方式由“原厂房装修改造”变更为“原厂房改造、厂区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由24,761.95万元增加至35,611.95万元,增加部分为厂区扩建需要支付的土地购置费及建筑工程建设费,增加部分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购买土地扩建厂区后,公司可为募投项目提供更充足建设空间,从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作业环境和生产流程布局,提高生产效率,并为后续调整产能、升级产线提供充足的空间,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长远利益。该项目变更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始终积极推进“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及“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工作。由于原项目建设用地前期筹备、方案设计及行政审批等基础工作受外部因素有所延后,后期建设施工阶段虽有积极推进,但仍无法按原项目周期完成。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9月。此次延期仅涉及场地建设相关环节,公司将持续关注施工进度,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加快后续投入,确保项目整体质量与预期效益。 |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