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_公司公告_斯菱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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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

301550证券简称:斯菱股份公告编号:

2025-03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4: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姜岭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66,418,632股,占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500,000股的

41.6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253,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500,000股的

36.5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8,164,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500,000股的5.119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64,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500,000股的5.11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5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64,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500,000股的5.119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39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1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4,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1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1,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1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0,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6,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1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397,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1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2%;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1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0,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0,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6,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1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0,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6,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1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1,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7%;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06%;弃权1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0,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6,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1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1,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0,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0%;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00,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6,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39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16,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3%;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16,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远迪、徐世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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