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551证券简称:无线传媒公告编号:
2026-003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 |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为1名、独立董事为3名。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士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