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_公司公告_惠柏新材: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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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

301555证券简称:惠柏新材公告编号:

2025-038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66,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7,766,096.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958,297.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807,7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2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498.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52,776.61
减:支付发行费用6,495.83
募集资金净额46,280.78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2,838.62
减: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10,399.8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00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7,2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4.28
加: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410.15
加:已支付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2.00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1,498.7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帝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于2023年9月13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于2024年12月1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封浜支行0904070104004200912,826,843.46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江桥支行4481855812851,334,954.55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8110201012601845770809,413.79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珠海)811020101180184578616,685.57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注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8110201011701689136已销户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50131000961335180已销户
合计14,987,897.37

注1: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开立的“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24年12月30日注销。注2: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24年12月10日注销。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13,475.6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9.12%。该新增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实施。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及子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8.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301.9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66号)。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及子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半年度,公司无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10月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

过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

日,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超募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8.78万元,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0,399.80万元,证券账户资金余额0.00万元,本期实际取得投资收益金额为97.75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为10,417.42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2,776.6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95.8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280.78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12,108.78万元。

2023年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3,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

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3,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3%。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5年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0.00万元。2024年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见本报告之“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6,242.16万元,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等外,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98.79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上海帝福归还

8.29万元,借款余额为2,691.71万元。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00.00万元向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惠柏”)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惠柏增资人民币5,700.00万元,用于实施珠海惠柏“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其中:募集资金5,615.00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惠柏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9,200.00万元。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珠海惠柏注册资本人民币19,200.00万元,实缴人民币12,705.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缴7,115.00万元。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5年5月延长至2026年3月,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正在申请竣工验收,后续还需进行研发设备安装及二次精装修,计划将于2026年

月达到可使用状

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13,475.6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9.12%。该新增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实施。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5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6,280.78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081.2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038.6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475.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9.12%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半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18,000.004,665.804,665.80100.002024年9月30日3,274.98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16,172.0016,172.001,259.6811,059.5568.392026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
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13,475.664,821.597,113.2752.792026年1季度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4,172.0034,313.466,081.2722,838.62
超募资金投向
暂未确定投向4,908.784,908.78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性)7,200.007,200.007,2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2,108.7812,108.787,200.00
合计46,280.7846,422.246,081.2730,038.6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公司“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5月延长至2026年3月。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正在申请竣工验收,后续还需进行研发设备安装及二次精装修,计划将于2026年3月达到可使用状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13,475.6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该新增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珠海惠柏实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预计将于2026年第一季度试生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四)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八)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半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13,475.664,821.597,113.2752.792026年1季度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3,475.664,821.597,113.27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并结合当时市场环境情况、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产业和产能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人民币13,475.6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该新增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实施。该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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