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常友科技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
营需要,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的总担保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人民币5.15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7.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担保额度人民币5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1亿元。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本次拟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总担保额度,包括: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人民币7.15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12.15亿元;拟为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人民币1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2亿元;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1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合计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公司 | 常州兆庚新 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64.56% | 71,000 | 50,000 | 121,500 | 120.16% | 否 |
| 公司 | 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75.95% | 5,000 | 10,000 | 20,000 | 19.78% | 否 |
| 公司 | 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66.11% | 0 | 20,000 | 20,000 | 19.78%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兆庚”)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XJR1K61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谢炎利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3日
6、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92号-1
7、经营范围:复合材料、金属制品、玻璃纤维布、碳纤维布及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模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钢制品加工、销售;泡沫的打孔、切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5年三季度数据。
9、常州兆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26,782,314.79 | 479,246,582.43 |
| 负债总额 | 273,386,072.14 | 309,423,226.75 |
| 净资产 | 153,396,242.65 | 169,823,355.68 |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47,292,364.39 | 328,846,059.01 |
| 利润总额 | 51,414,096.77 | 20,515,556.73 |
| 净利润 | 40,894,638.89 | 16,170,420.25 |
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常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BLN5179C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孙备
5、成立日期:2022年4月15日
6、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纬三路以南、藏红南路以东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乌兰察布常友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5,697,477.57 | 309,678,296.60 |
| 负债总额 | 174,440,966.13 | 235,216,089.54 |
| 净资产 | 51,256,511.44 | 74,462,207.06 |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04,803,576.21 | 212,762,151.81 |
| 利润总额 | 5,057,210.05 | 27,260,975.70 |
| 净利润 | 3,916,768.00 | 23,171,829.34 |
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常卓”)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4MA20539B3T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段俊国
5、成立日期:2019年9月25日
6、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92号-4号
7、经营范围: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江苏常卓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1,022,956.12 | 19,582,581.23 |
| 负债总额 | 1,783,085.34 | 12,945,406.85 |
| 净资产 | 9,239,870.78 | 6,637,174.38 |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7,042,571.94 | 3,544,257.53 |
| 利润总额 | 165,177.47 | -3,401,925.08 |
| 净利润 | 103,504.19 | -2,602,696.40 |
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增加担保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解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增加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增加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常卓增加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1,5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7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4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徐亮庭 | 张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