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_公司公告_思泰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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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0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敏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报告期内(指2025 年9 月12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下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本人于2025 年9 月12 日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报告 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现任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经理。2025 年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在从事的专业领域 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9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 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 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 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次;召开 股东会1 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

次数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2 2 0 0 0 否

吴敏

列席股东会次数

2、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吴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1 0 0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了解公司业务,与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 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

2、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进行信息 披露工作。

3、本人注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5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现场考察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 况,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 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同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予以 肯定。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 阅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5 年度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 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敏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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