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 年7 月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期 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 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5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