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3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42,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535,435.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506,864.5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91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根据公司《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年产130万套毛巾架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 | 26,142.02 | 26,142.02 | 21,454.91 |
| 2 | 年产100万套毛巾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35,325.98 | 35,325.98 | 28,992.24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4,103.53 |
| 合计 | 66,468.00 | 66,468.00 | 54,550.69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21,284.69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0,495.7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788.96万元(不含增值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100Z2080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6,645.73万元,本次拟置换的金额为20,495.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年产130万套毛巾架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 | 26,142.02 | 21,454.91 | 20,639.77 | 14,489.77 |
| 2 | 年产100万套毛巾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35,325.98 | 28,992.24 | 6,005.96 | 6,005.96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4,103.53 | - | - |
| 合计 | 66,468.00 | 54,550.69 | 26,645.73 | 20,495.73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788.9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788.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费用总额 |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2,641.51 | 141.51 | 141.51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490.57 | 481.13 | 481.13 |
| 3 | 律师费用 | 745.28 | 70.75 | 70.75 |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504.72 | 47.17 | 47.17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71.47 | 48.39 | 48.39 |
| 合计 | 5,453.54 | 788.96 | 788.96 |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作出如下安排: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艾芬达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艾芬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磊张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