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科技(301577)_公司公告_美信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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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美 信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109.5149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36.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8.39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6,220.82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87.57 万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已于2024 年1 月19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 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4 年1 月19 日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03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尚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

金额

元) (万

委托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

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收益率

对公大额 存单为人

产品 民币存款

FGG2403A01/2024年3年期

按季集中转让大额存单第1 期

民生银行

东莞东城 支行

2026/3 /12 可按季转让 2.50%

1,000

对公大额 存单为人

产品 民币存款

FGG2403A01/2024年3年期 按季集中转让大额存单第1

民生银行

东莞东城 支行

2026/3 /12 可按季转让 2.50%

1,000

对公大额 存单为人

民币存款

产品

FGG2403A01/2024年3年期 按季集中转让大额存单第1

民生银行 东莞东城

支行

2026/3 /13 可按季转让 2.50%

1,000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区间累

积59 天结构性存款(产品

代码:WSZ00158)

招商银行

车公庙支

3,000 收益类 保本浮动

2026/2 /13 2026/4/13 1.7%

聚赢汇率-挂钩澳元对美元

汇率看涨二元结构性存款

(SDGA261075V)

民生银行

东莞东城

支行

3,000 收益类 保本浮动

2026/3 /25 2026/6/1 1.77% 1%或

2、自有资金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 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中低风险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 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投资产品,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 亿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及1.2 亿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事宜。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并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 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拟使用不超过1.2 亿元的自有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以及拟使用不超过1.2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 事宜。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美信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 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美信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培华 谭 明

国金 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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