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301580)_公司公告_爱迪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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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组织券商”)受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股东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以下简称“SCPE”或“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爱迪特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中信建投证券已完成全部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公司注册编号2881089
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1期19楼1901室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取得了其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并对企业人员访谈,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为合法存续的公司。

2)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非爱迪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认为:SchrodersCapitalPrivateEquityAsiaHongKongILimited符合参与本次爱迪特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组织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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