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致新(301584)_公司公告_建发致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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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3,193,2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51.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333.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033.84万元,其中未支付发行费用4,799.2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投项目余额18,234.61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12,825.19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0,246.37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78.8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84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246.3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246.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4,015.9510,500.008,496.208,496.20
2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10,407.767,800.001,750.171,750.17
合计24,423.7118,300.0010,246.3710,246.37

注:1.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578.8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578.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审计及验资费用2,964.001,764.001,764.00
2保荐承销费用3,918.59700.00700.00
3律师费用850.0094.3494.34
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34.2920.4820.48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0.940.00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合计8,217.812,578.822,578.82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825.19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8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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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王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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