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0证券简称:优优绿能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3,791,385.19元。2025年5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940,800,000.00 |
| 发行费用 | 97,008,614.81 |
| 募集资金净额 | 843,791,385.19 |
| 加: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用 | 24,197,445.00 |
|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到账金额 | 867,988,830.19 |
| 加:利息收入 | 715,708.84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68,704,539.03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管理,并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专户余额(元) |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 4403041060000266939 | 168,704,539.03 |
| 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 4403041060000268257 | 270,000,000.00 |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43066596015003237895 | 270,000,000.00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 757579928706 | 160,000,000.00 |
| 合计 | 868,704,539.03 | ||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存在资金投入,不存在募投项目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公司2025年半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868,704,539.03元(含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用),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期后情况说明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公司拟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购买、方案设计、预算造价、地块勘探、前期建筑工程费等,投资金额14,379.13万元,包括后续超募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购置地块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分别由在深圳市光明区购
置写字楼和在深圳市宝安区租赁厂房变更为在深圳市光明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及办公场所。本次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变更后,“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作为“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一部分。因实施方式拟发生变更,公司将“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场地购置费15,000.00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15,000.00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将“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设期租赁费687.61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687.61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549,180.24元。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表: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84,379.1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7,000.00 | 27,000.00 | 0.00 | 0.00 | 0.00% | 2027年6月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27,000.00 | 27,000.00 | 0.00 | 0.00 | 0.00% | 2026年12月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000.00 | 16,000.00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0,000.00 | 70,00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 14,379.13 | 14,379.13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4,379.13 | 14,379.13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84,379.13 | 84,379.13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注1) |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注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注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注3)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86,870.45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用),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
注1: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公司拟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购买、方案设计、预算造价、地块勘探、前期建筑工程费等,投资金额14,379.13万元,包括后续超募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注2: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购置地块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分别由在深圳市光明区购置写字楼和在深圳市宝安区租赁厂房变更为在深圳市光明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及办公场所。本次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变更后,“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作为“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一部分。因实施方式拟发生变更,公司将“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场地购置
费15,000.00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15,000.00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将“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设期租赁费687.61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687.61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注3: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549,180.24元,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