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301592)_公司公告_六九一二:2025-04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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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2025-04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1592证券简称:六九一二公告编号:2025-047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18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家德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股东、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42,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040%。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7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10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97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727%;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60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1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60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表决结果:通过

1.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9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1.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60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7%;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表决结果:通过

1.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1.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60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表决结果:通过

1.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1,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杰律师、詹冰洁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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