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301592)_公司公告_六九一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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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及相关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未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披露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

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登记审批表》(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需包括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以及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幕知情人士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前款第(一)至(三)项以及第(六)项详见附件一,第(四)项详见附件二,第(五)项详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

(二)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公司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申请事项类别□暂缓□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是□否上述知情人是否签署书面保密承诺□是□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二: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序号知情人姓名或名称所在单位/部门知情人身份(注1)职务/岗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号码知悉信息所处阶段知悉信息时间知悉信息方式(注2)内幕信息内容(注3)登记时间登记人(注4)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或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注

: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微信、钉钉、QQ等。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注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身份证/护照号码:)作为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具体事项名称】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指使、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及时、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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