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5证券简称:太力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力科技”)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
月
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8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70,000股,发行价格为
17.0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154.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2.07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5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21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以下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 1 | 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320,231,000.00 | 179,517,700.00 | 17,321,393.80 | 9.65%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3,808,000.00 | 73,808,000.00 | - | - |
| 3 |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48,195,000.00 | 48,195,000.00 | 10,607,855.46 | 22.01%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68,000,000.00 | - | - |
| 合计 | 542,234,000.00 | 369,520,700.00 | 27,929,249.26 | 7.56% | |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有
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公司主体 | 开户主体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 1 |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中山华桂支行 | 484601200013001502883 | 350,484,264.95* |
| 2 | 珠海华润银行中山分行 | 484601200013001502710 | 0 | |
| 3 | 珠海华润银行中山分行 | 760900678010008 | 0 | |
| 4 | 招商银行中山石岐科技支行 | 760901873110008 | 0 | |
| 5 | 武汉太力技术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中山华桂支行 | 2239021864700001 | 0 |
| 6 | 招商银行中山石岐科技支行 | 2239021864500002 | 0 |
注:因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有所调整,故截至2025年6月
日募集资金仍在总账户,未划拨至其他账户。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考虑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2025年11月11日 | 2027年11月11日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始终按照募投项目总体规划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考虑未来长期保持信息化、数字化的先进性,秉持审慎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信息系统升级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适应业务模式发展需要。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模式采用线上线下融合“双轮驱动”。该模式对研发、生产、营销、服务等全链条的协同效率和快速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升级信息系统是保障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关键。
2.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求。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公司需要通过本项目打通各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驱动的精准决策,从而提高研发成果转化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巩固和拓展主营业务。
.实现全面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国家政策倡导企业全面提升智能化水平。本项目加强了公司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了业务数字化升级,是公司顺应国家信息化发展趋势、推动现有业务向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更高层次发展的具体举措。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政策可行性:项目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国家政策方向,获得国家层面的政策大力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和坚实保障。
2.技术与管理可行性:公司于2005年启动管理信息化建设,目前已拥有SAPERP管理系统等
多个信息化系统,同时部署OA系统、国内线上订单系统、跨境业务订单系统、HR系统、PLM、WMS、SRM、客服管理、CRM、品质追溯管理系统等,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本项目可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技术路线成熟可靠,风险可控。
.资源与人才可行性:公司设有专门的数字化运营管理中心,拥有一支既懂技术又熟悉业务的专职数字化人才队伍,能够在系统选型、规划、实施及项目管理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项目预计收益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具备更强的数字化能力,从而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项目本身不直接创造经济收益,但其技术成果转化有望通过赋能管理、提效增能、支撑发展等路径,间接实现经济效益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重新论证结论公司认为“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技术升级需求,具有持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决定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确保项目质量与成效最大化。
六、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经审慎研究,决定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至2027年
月
日。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11月11日。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以及外部环境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延期未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延期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太力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