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太力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扩张,预期外汇收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加,为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外汇风险管理,以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范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规模及境外业务的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
中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索尔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交易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财务部门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具有必要性;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交易场所仅限于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有效规避或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求。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针对相关业务制定了合理的内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勇罗艳娟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