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3 月17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 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于2026 年3 月17 日内部 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公示时间为2026 年3 月 17 日至2026 年3 月26 日,公示期共计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 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 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 授予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外籍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 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