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3 月17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 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9 月17 日至2026 年3 月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2025 年9 月17 日 至2026 年3 月17 日)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 自营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系因场外收益互换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之需要。上述交易 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且交易 时未获取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规定。除上述情形外, 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所有自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限定了参 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的相关知情 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