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8月13日至2026 年2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 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6年2月24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
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该2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 系其基于其自身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二级市场行情及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且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 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 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限 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 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 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