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7证券简称:富特科技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持有公司股份11,257,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即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4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2、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或“君享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885,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85,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长高电新、君享1号资管计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5%以上股东长高电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高电新持有公司股份11,257,6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24%,股票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二)股东君享
号资管计划君享1号资管计划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所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享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885,5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0%,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获配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二、减持计划内容
|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拟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
| 长高电新 | 自身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 3,465,000 | 2.23%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 君享1号资管计划 | 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赎回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获配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 3,885,509 | 2.50%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情形。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股东长高电新
(
)减持条件:锁定期内,本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减持意向: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数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减持价格:如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减持公告: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约束措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其直接损失。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遵循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二)股东君享1号资管计划君享1号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