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_公司公告_山大电力: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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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

301609证券简称:山大电力公告编号:

2025-028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

项目延期的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山大电力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和“山大电力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项目”的实施面积进行调整并延期,对募投项目“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延期,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5.5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6,850.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44.9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88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山大电力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19,622.2513,500.00
2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20,012.3918,000.00
3山大电力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项目5,644.534,000.00
4山大电力分布式发电源网荷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526.955,500.00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000.009,000.00
合计59,806.1250,000.00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的背景及原因本次拟调整实施面积的募投项目为“山大电力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和“山大电力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项目”,上述项目拟新建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的生产车间和配套仓储设施等,建设地点位于山大电力产业园内,面积共计42,997.15平方米。

公司现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面积予以调整,一部分楼层区域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建设,具体用途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进行规划、使用。具体原因如下:

1、生产效率提升及优化空间需求:在项目具体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公司对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及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持续优化。原规划的面积是基于早期设计标准测算,结合当前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项目达产所需的有效生产及配套仓储面积已低于初始规划预期。因此,从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提升资产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拟适当核减用于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的建设面积需求。

2、顺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考量:经评估公司未来办公、培训、展区等场地需求情况,以及为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的愿景,原募投项目释放出的部分场地资源,公司将顺应战略发展的考虑,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进行规划、使用。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的具体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的方案如下: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山大电力产业园中的一号楼其中一层合计4,029.24平方米区域不再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调整为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开发,该部分区域的具体用途未来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情况进行规划、使用。产业园中的一号楼、二号楼剩余其他楼层区域共计38,967.91平方米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以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实施。除以上调整外,其他实施内容保持不变。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系在既定的发展战略规划下,全面评估市场环境、技术趋势、公司自身研发资源与研发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的深入分析与论证,为项目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决策依据。但由于“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系根据当时公司的实际需求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推进实施情况,出于审慎考虑,对设备采购及对应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拟调整“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综上,为提高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调整“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明细调整前调整后
拟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拟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土地费用280.00-280.00-
建设工程投资4,617.852,885.464,617.852,885.46
设备投资4,304.544,304.542,732.232,732.23
研发费用10,810.0010,810.0012,382.3112,382.31
合计20,012.3918,000.0020,012.3918,000.00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因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及整体工程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山大电力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和“山大电力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将“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

六、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和实施主体,亦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障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

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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