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大电力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相关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
6.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50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梦燕金晓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