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