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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18证券简称:长联科技公告编号:2025-03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联科技”)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联”)拟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序号 | 申请人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 | 担保方 | 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方式 | 用途 |
| 1 | 长联科技 | 兴业银行 | ≤20,000 | 3年 | 卢开平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办理中短期流贷、开具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等 |
| 2 | 长联科技、惠州长联 | 中信银行 | ≤30,000 | 3年 | 卢开平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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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长联科技 | 东莞农商行 | ≤6,000 | 3年 | 无 | 用于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汇票贴现 |
注: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卢润初先生对该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中信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和发生具体业务。经与中信银行沟通,公司可获得更高额度授信,故本次重新审议,且本次审议额度覆盖前次额度。上述由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上述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公司授权总经理卢开平先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上述银行协商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3、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虽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公司无偿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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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开平先生,现居东莞市寮步镇,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卢开平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卢开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
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卢开平先生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本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关联方卢开平先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500万元(不含本次)。本年年初至今,除接受卢开平先生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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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与其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卢开平先生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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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