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_公司公告_壹连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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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

301631证券简称:壹连科技公告编号:

2025-039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的概述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江苏壹连科技有限公司新成立尚未生产经营,无财务数据,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0.00万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壹连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宾壹连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2、保证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7、保证期间: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宜宾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7、保证期间: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755,570.7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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