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8日在公司企业微信平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