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631证券简称:壹连科技公告编号:
2025-045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通讯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王星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14人,
代表股份57,536,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39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7,307,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9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08人,代表股份22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8人,代表股份22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08人,代表股份22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41,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4%;反对9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901%;反对9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9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3%。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41,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0%;反对91,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027%;反对91,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5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7%。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41,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0%;反对91,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027%;反对91,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9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4%。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邵帅律师、张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