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结合公司当期业绩实现情况,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半年度,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上半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81.15万元,2025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275.32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2,346.12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1,209.1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09.11万元。
2025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3,867,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5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31,933,91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