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_公司公告_泽润新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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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3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结合公司当期业绩实现情况,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3,867,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31,933,91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2、自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867,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16号

咨询联系人:王亮

咨询电话:0519-82650616

传真电话:0519-82650616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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