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0证券简称:固德电材公告编号:2026-001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00,000股,于2026年3月6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7.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182.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3月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2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储存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序号 | 开户主体 | 监管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元) |
| 1 |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吴江汾湖支行 | 32250199764609301680 | 589,558,000.00 |
| 2 | 固德电材系统 | 宁波银行股份 | 宁波银行股份 | 86040202603 | 230,000,000.00 |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苏州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支行 | 有限公司苏州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支行 | 060008 | ||
| 3 |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支行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支行 | 86040202603061808 | 300,000,000.00 |
| 4 | 麦卡电工器材(陆河)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汾湖支行 | 8112001083600301680 | 0.00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182.60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近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吴江汾湖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代为签署)就年产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新材料零部件725万套及研发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支行就陆河麦卡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麦卡电工器材(陆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汾湖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代为签署)就陆河麦卡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新材料零部件725万套及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笪敏琦、左道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以邮件形式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支行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陆河麦卡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丙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笪敏琦、左道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丙方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及丙方以邮寄形式出具对账单,甲方及丙方的邮寄地址按照本协议进行寄送。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可以同时将涉及支出项目的对账单,按照本协议所载明的邮寄地址,向丙方寄送。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麦卡电工器材(陆河)有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陆河麦卡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笪敏琦、左道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二以邮件形式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