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600006)_公司公告_东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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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6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8,453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56,388万元。其中:向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20,990万元,向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增5,504万元,向东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4,166万元,增加向山东凯马车辆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1,200万元。向东风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60,000万元,向东风锻造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4,200万元,向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十堰铸造分公司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增1,545万元,向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增6,267万元。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小帆、詹姆斯·库克、张俊、张浩亮、段仁民、樊启才回避表决。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批准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方案:

1、撤销制造总部、商研总部,将制造管理部、商品企划部、商品研发院、襄阳工厂、铸造工厂调整为公司直管部门;

2、同意子公司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分工调整,郑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提名刘志军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简历

刘志军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研发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二公司党委(筹)副书记、纪委书记、代理工会主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事共享服务中心主任、人事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首席合规官。

截至目前,刘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任职禁止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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