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600015)_公司公告_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4

A股代码:600015A股简称:华夏银行编号:2025—5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有效表决票14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行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杨书剑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分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本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关于聘任刘小莉女士为本行首席运营官的事项。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小莉女士为本行首席运营官并确定其薪档,刘小莉女士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之日起,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小莉,女,1973年

月出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华夏银行首席风险官。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委员。

刘小莉女士持有本行股票30,000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关于聘任方宜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的事项。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宜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并确定其薪档,方宜先生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方宜,男,1980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北京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方宜先生持有本行股票10,000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关于聘任刘越女士为本行首席财务官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越女士为本行首席财务官并确定其薪档,刘越女士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九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越,女,1977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华夏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夏银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

刘越女士持有本行股票20,000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的相应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同意其相应薪档。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组织经理层成员签订2025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和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关联董事瞿纲、杨伟、刘瑞嘉回避表决。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如遇经理层成员发生变动,或因年度和任期责任书指标发生调整,涉及需重新签订的情况,统一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票。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全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5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软件类资产摊销年限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全票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一、五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书面审阅了《关于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通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一季度及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通报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