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
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华夏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金复〔2024〕
号)批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5年
月
日簿记建档,并于
月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32%,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
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