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旭修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李旭修,研究生学历,法学士,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曾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总裁,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青岛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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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李旭修 | 9 | 9 | 0 | 0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会前认真核查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提名等事项,主动询问和获取议案所需的材料;会中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利用自身所具备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各项会议,与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审慎监督公司经营决策、董事会决议执行等;利用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提供规范运作专项培训;在公司修订治理制度期间,从法律视角提供专业指导与咨询;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考察智慧绿色港口建设、主营货种生产经营等,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规划、港口运营等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支持,主动汇报生产经营等情况,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人关注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和落实,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会,关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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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姓名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提名委员会(委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李旭修 | 1 | 4 | 2 | 1 | 3 |
证E互动平台动态,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充分听取并反馈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有效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多次与会计师及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关键时间节点、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按时保质地完成审计工作。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议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公司编制披露的4期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业绩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审议过程中,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与本人有关的议案。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24年年度分红2.65亿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
0.86元(含税);2025年首次实施中期分红1.0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监督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旭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