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真虹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真虹,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交通部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航研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交流和沟通,充分了解议案涉及的各方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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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真虹 | 9 | 9 | 0 | 0 | 3 |
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姓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 战略委员会(委员) | 提名委员会(委员)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 真虹 | 1 | 1 | 2 | 4 |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共召开3次专门会议,审议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重大项目及供应链管理等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审阅资料、座谈交流、邮件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履职行权,并积极与多层次投资者交流沟通。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持经常性沟通,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使本人能够全面
客观真实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工作,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管理层、会计师关于经营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4期定期报告,准确
披露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
该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度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等方式,持续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2024年年度分红2.65亿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6元(含税),2025年首次实施中期分红1.0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49篇,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真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