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黎波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范黎波,管理学教授(二级)、经济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分党委副书记。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未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2—姓名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范黎波 | 9 | 9 | 0 | 0 | 3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全面深入了解会议材料,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姓名 |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 战略委员会(委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3—范黎波
| 范黎波 | 2 | 1 | 1 | 4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共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中介机构保持了充分沟通,并对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关联交易、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均按要求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石臼港区码头堆场进行了现场调研,聚焦件杂货和集装箱两大业务,重点考察其货源开发推进、堆存布局规划及装卸作业流程等核心环节。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公司重要货种的发展动态,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与支持。除组织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研外,公司还安排参加相关培训,帮助独立董事掌握
最新的监管要求,提升履职能力。这些举措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与线上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交流。本人全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会,并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重点讨论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分红政策、绿色赋能发展等事项。在交流过程中,本人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了投资者关切的问题,确保信息透明和沟通顺畅。
(五)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推进治理结构改革,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审计会计师保持紧密联系,就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状况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本人对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完成。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
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2025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审议过程中,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了与本人有关的议案。
(四)现金分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24年年度分红2.65亿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
0.86元(含税);2025年首次实施中期分红1.0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秉持高度的严谨态度,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49篇,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以客观、公正、独立的态度,认
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好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范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