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 司财务、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汪平、李 旭修、真虹、范黎波、董事卞克,其中汪平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汪平主任委员作为国内资深的财 务学者,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相关专业知识。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召开会议及日常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各位委员出席会议,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阅读会议 材料,积极了解情况,对会议相关议案展开讨论及分析,最终 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出席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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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议,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 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作用。
(二)审议议案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审议1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3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 于制定2025年度资金借款计划的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审计工作总结》《关于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情况工作总结》等议案。
2025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10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提议启动选聘2026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业务、财务、行业发展等信息, 重点聚焦财务信息质量与披露合规性,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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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除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更新以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公正、客观的评估总结,2025年3月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决议,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2025 年10月提议启动选聘2026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对 公开选聘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 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外部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 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审计机构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 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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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法务审计部)对公司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督促公司法务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在听取 内审工作汇报,调研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后,认为法务审计部负 责人紧扣公司战略,带领部门独立、客观的开展了监督检查工 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提升了管理效能。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法务审计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落实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公司未 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经管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履 职尽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外部审计工作、内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有效进行。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将继续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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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泽
汪平 真虹
其
素
范黎波
有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