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与北海船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远海能2025年度与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船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5日,中远海能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北海船务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公司与北海船务之间发生的期租、航次租船等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海船务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迈进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经测算,公司与北海船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
公司与北海船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27亿元,未达到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5%。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2025年1-11月,公司与北海船务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约为人民币
1.77亿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
结合2025年底前公司与北海船务之间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预计与北海船务之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预计与北海船务之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07279837X |
| 成立时间 | 1994年3月17日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林路97弄3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骁横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6,375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上海至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油品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租船、运输咨询、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关联关系
北海船务为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总经理朱迈进先生兼任北海船务副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规定,北海船务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主要财务指标
北海船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9.99 | 39.79 |
| 负债总额 | 12.50 | 15.49 |
| 净资产 | 27.49 | 24.31 |
| 营业收入 | 24.36 | 12.49 |
| 净利润 | 7.90 | 4.24 |
(四)履约能力分析
北海船务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指标正常,与公司以往交易的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公司与北海船务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期租、航次租船等业务。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条件下与北海船务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场上同类型船舶租金水平制定,具备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公司和北海船务均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熟悉双方的业务运作并且在以往交易中能够严格履行义务、提供高效的服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双方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各自盈利水平,从而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条件下与北海船务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相关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中远海能2025年度与北海船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与北海船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孙逸然 | 孙兴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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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