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6 年度 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3 月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信永中和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 家,收费总额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 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及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 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 民初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 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 万元。信 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 民初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0.07 万元。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 民初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 金额为0.15 万元。该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 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欣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唐其勇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欢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 家。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其勇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 人邱欣因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于2024 年8 月8 日被 财政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新增资产规模及审计服务工作量 和所需时间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聘请2026 年度本公司财务报告 及内控报告审计师的汇报,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审议通过了聘请2026 年 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建议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 告审计师,任期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 票,同意12 票,反 对0 票,弃权0 票。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审计师,信永中和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2025 年度审计业务工作。本次聘任年报审计师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 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本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