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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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04466 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为 KPMG 毕马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04466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偶 杨洁
何暗
何曙
中国北京
二0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