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 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向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0,438,247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11,999,999,999.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987,328,778.90 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石 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202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 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 2025 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 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5 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情况。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5 年,保荐人督导公司及其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 | 保荐人核查了 2025 年内公司履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情况,符合相关法 规要求。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该等内控制 度符合相关法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5 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5 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事项。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5 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3 |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 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 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人核查,2025年,公司未发生 该等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 (三)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 |
| |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5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 | 保荐人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 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5年,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核 查的情形。 |
| 17 |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承诺事项。 | 2025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中国石化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 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保荐 人认为,中国石化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对外发布 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石化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 项。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刘世杰 赵 鑫
赵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