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证券简称:中信证券公告编号:临2025-0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11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H股上市以来,公司就与中国
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之间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与其定期签署/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鉴于现行的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年底到期,为保证未来三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顺利开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应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与中信集团续签框架协议并制订2026至2028年度交易上限。
为此,公司拟与中信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其中,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6至2028年度交易上限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续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该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作为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同意公司与中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
租赁框架协议》,拟同意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连股东审议及批准前述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及2026至2028年度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融资涉及的单日最高余额(包括利息)上限及证券和金融服务费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上述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案及相关框架协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全部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预审通过,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与中信集团续签该三份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此协议进行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草稿)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连股东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交易类型 | 前次预计金额 |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公司净现金流入总额(扣除融资交易) | 2023年:15,500,000 | 2023年:6,495,790 |
| 2024年:17,300,000 | 2024年:4,402,084 | |
| 2025年:19,500,000 | 2025年1-6月:1,679,617 |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公司净现金流出总额(扣除同业拆出及逆回购金额) | 2023年:19,000,000 | 2023年:7,142,255 |
| 2024年:21,000,000 | 2024年:9,266,035 | |
| 2025年:23,500,000 | 2025年1-6月:4,018,355 | |
| 金融机构间借款及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 | 未设定上限注1 | 2023年:31,627,467 |
| 2024年:20,479,834 | ||
| 2025年1-6月:571,605 | ||
| 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涉及的单日最高余额(包括利息) | 2023年:2,000,000 | 2023年:355,117 |
| 2024年:2,000,000 | 2024年:569,109 | |
| 2025年:2,000,000 | 2025年1-6月:553,566 | |
| 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融资涉及的单日最高余额(包括利息) | 2023年:800,000 | 2023年:0 |
| 2024年:800,000 | 2024年:398,021 | |
| 2025年:800,000 | 2025年1-6月:0 |
| 交易类型 | 前次预计金额 |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 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2023年:350,000 | 2023年:99,983 |
| 2024年:400,000 | 2024年:72,870 | |
| 2025年:500,000 | 2025年1-6月:27,297 | |
| 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2023年:110,000 | 2023年:14,395 |
| 2024年:130,000 | 2024年:23,019 | |
| 2025年:160,000 | 2025年1-6月:7,500 | |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说明(如适用) | (1)公司从关联/连方购买的金融产品少于预期。因此,公司从该等产品中赚取的收益较少;(2)关联/连方对于公司所发行的若干证券和金融产品的需求低于预期,公司向关联/连方销售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低于预期;(3)由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更加优惠,故公司从关联/连方购买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及从关联/连方获得的服务少于预期;(4)部分银行间市场上的债券系以匿名方式交易,导致交易对手具有高度随机性,因此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上向关联/连方购买的债券少于预期;(5)因部分产品在银行间市场上以匿名方式交易,导致交易对手具有高度随机性,因货币市场及银行体系资金面宽松,公司可选融入对手相对分散,未集中从关联/连方融入资金,或公司向存款类机构融出的交易较少;(6)存款利率降低导致利息收入减少;(7)相关投资顾问服务、财务顾问服务费产生的收入减少;(8)新业务未如预期全面推出;(9)若干项目的时间表推迟导致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的收入时间推迟;(10)关联/连方需公司代销的证券和金融产品数量及规模未达预期,导致公司相关代销服务费收入少于预期;(11)因原计划将由关联/连方代销的部分证券和金融产品最终未能发行,代销服务费支出低于预期。 | |
注1:金融机构间借款及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属于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90条下的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因此未设定上限
注2:上表所列“公司”指本公司及附属企业
2.非金融综合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交易类型 | 前次预计金额 |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 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服务 | 2023年:45,000 | 2023年:2,833 |
| 2024年:65,000 | 2024年:2,020 |
| 交易类型 | 前次预计金额 |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 2025年:65,000 | 2025年1-6月:478 | |
| 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服务 | 2023年:250,000 | 2023年:26,863 |
| 2024年:250,000 | 2024年:26,367 | |
| 2025年:250,000 | 2025年1-6月:47,423 | |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说明(如适用) | (1)由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更加优惠,故公司从关联/连方获得的服务少于预期;(2)公司与关联/连方进行的大宗商品现货贸易及船舶租赁业务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预期将在未来几年内大规模开展 | |
3.房屋租赁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交易类型 | 前次预计金额 |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 中信集团承租公司房屋 | 2023年:60,000 | 2023年:3,700 |
| 2024年:60,000 | 2024年:3,519 | |
| 2025年:60,000 | 2025年1-6月:1,597 | |
| 公司承租中信集团房屋 | 2023年:100,000 | 2023年:1,289 |
| 2024年:115,000 | 2024年:9,042 | |
| 2025年:110,000 | 2025年1-6月:3,144 |
(三)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注:本节所称“中信集团”指中信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公司”指中信证券及其附属企业。)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交易类型 |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净现金流入(扣除融资交易)注1 | 15,500,000 | 17,300,000 | 19,500,000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净现金流出(扣除融资交易)注1 | 19,000,000 | 21,000,000 | 23,500,000 |
| 单日最高余额上限 | |||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
| 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涉及的单日最高余额(包括利息)注2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融资涉及的单日最高余额(包括利息)注3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 证券和金融服务费 |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 ||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
| 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注4 | 350,000 | 400,000 | 500,000 |
| 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注5 | 110,000 | 130,000 | 160,000 |
注1:证券和金融产品(同业拆借、回购交易及收益凭证金额除外)在预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净现金流入及流出的年度上限时,公司已参考上述历史交易金额,并已考虑以下因素:
1)在估计总净流入及总净流出的年度上限时,已将特定类型证券及金融产品是否与中信集团存在历史交易及其历史交易的年增长率作为考虑因素,该增长率受证券及金融产品的交易类型、相关产品交易的预期增长情况以及相关产品是否在未来三年发展为重点业务及主要产品等具体因素所影响。如与中信集团存在历史交易的,公司将依据该特定产品的历史交易总金额中与中信集团的交易金额比例计算未来三年的预计交易金额。该比例也将依据相关产品的市场波动性相应调整。如公司与中信集团无历史交易的,公司将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开展同类交易的历史总金额,依据对相关产品的市场波动性预估公司与中信集团间可能发生交易的比例,并以此来预计未来三年的交易金额。在估计年度上限时,公司还考虑了部分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对手方具有随机性的情形。
2)近年来固定收益类产品市场增长迅速,截至2025年一季度,中国债券市场规模已突破人民币1,820,000亿元。根据债券通有限公司数据,2025年1月至8月市场日均交易量约为人民币440亿元。根据万得资讯数据,近年来中国ABS发行规模保持增长势头,2025年上半年总成交量为人民币8,248.26亿元,交易活跃度基本与发行规模同向变化。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都是固定收益市场的重要参与机构,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领域存在广泛业务机会。此外,公司作为市场上活跃的做市机构,面对全市场进行报价,交易对手类型丰富多样,也增加了与中信集团发生交易的概率。因此,公司将继续与中信集团进行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预计未来三个财政年度总体保持约9%至16%的稳定增长率。
3)公司在债券通领域处于同业领先水平,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未来具有较大的合作空间。自2021年9月份南向通(即“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上线以来,公司积极筹备,成为南向通业务的做市商之一,并于2022年4月开始达成南向通交易。由于南向通做市商数量较少,且公司与中信银行均为交易条件较成熟的南向通做市商,预计与中信银行之间持续存在一定的南向通债券交易需求。
4)公司预计证券和金融产品有关的交易将持续增长,尤其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增长。2025年上半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维持稳健增长。公司资管子公司已正式成立。截至2025
年6月30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人民币15,560亿元。公司将持续深化主动管理转型,强化核心投研能力,加强与相关方在资产管理产品的全面合作,公司预计,整体资管市场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与中信集团之间购买资管产品交易的现金流绝对金额的相应增加。
基于上述因素,预计固定收益类产品在未来三年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分别约为人民币1,419.5亿元、人民币1,572.2亿元及人民币1,771.8亿元,净现金流出分别约为人民币1,777.9亿元、人民币1,972.8亿元及人民币2,218.0亿元。
5)公司将继续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进行权益类产品交易,且预计该等交易总体上维持约10%的稳定增长率。
①预计与中信集团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可能占权益类产品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及净现金流出的绝大部分。公司预计未来三年与中信集团拟开展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公司拟收取的预付金)及净现金流出(公司拟返还的预付金和支付的收益)将维持稳定。预计未来三年与中信集团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和流出将约为人民币42亿元。
②在权益类产品中,公司与中信集团开展过场外期权交易。近年来,场外期权的交易量稳步增长。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场外期权交易的净现金流入将保持稳定。
③公司将继续探索与中信银行及其财富管理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银理财)的业务合作,而信银理财目前正深化与中信集团内部各公司的协同合作,为客户提供覆盖资产管理、财富传承及养老规划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截至2025年6月30日,信银理财权益类理财产品总值已从2024年6月30日的人民币15.9亿元增至人民币24.8亿元,增幅超过50%。在未来三个财政年度,预计公司与信银理财在权益类产品交易领域的业务合作将具有广阔空间。
④202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确认了衍生品的法律地位,完善了衍生品的法律制度。在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持下,衍生品市场有望进一步发展。
基于上述因素,预计未来三年来自权益类产品的净现金流入分别约为人民币120亿元、人民币143亿元及人民币159.6亿元,来自权益类产品的净现金流出分别约为人民币
111.6亿元、人民币112.5亿元及人民币113.5亿元。
6)在预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总净流入及总净流出的年度上限时,公司亦已考虑以下因素:
①公司已于2025年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签订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协议,因此预计2025年的外汇及利率掉期交易量将增长约50%,未来三个财政年度则每年增长20%。外汇市场的波动也有望推动外汇交易量利用率的上升。
②中信期货的附属公司与中信集团持续开展其他场外产品交易,以满足风险管理对衍生品的潜在需求。
③适当缓冲,以免对本集团未来业务运营带来不必要的限制
考虑到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固有性质(例如该等产品的市场敏感性),及公司在有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中对于对手方的控制有限,以及整体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及不可预测性,须为应对该等产品和交易因市场因素而变化准备适当缓冲,以免对公司未来的业务营运带来不必要的限制。
④中国金融市场持续增长及新证券和金融产品的推出
创新债券产品不时推向市场,场外衍生品市场亦取得显著增长,导致绿色金融债券、收益凭证、场外期权出现,以及多种交易种类及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由于中国金融市场持续大幅增长及新型证券和金融产品不断发行,公司预计中信集团与公司之间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总净流入及总净流出将持续大幅增长。
⑤证券公司与银行不断增加的合作及金融产品的相互投资
中国利率市场化使中国银行机构转向理财产品以吸收客户存款。虽然中国的银行有良好客户网络,该等银行仍在研究、投资及结算管理、产品设计及资产管理方面缺少中国证券公司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此外,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因此可为中国的商业银行提供绝佳投资管道,包括间接投资于股权投资。此外,自2014年起资产抵押证券发行政策放宽,仅要求该等证券在发行前向监管机构备案,故中国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转向资产抵押证券来筹集资金以加强其资产配置。中信集团的银行机构预计将加大对本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的投资以利用本公司在研发及管理金融产品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另一方面,本公司亦将加大投资中信集团银行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以获得稳定投资回报。
⑥公司业务范围的快速扩张及创新产品的推出
公司向其客户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及服务。公司为全牌照证券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获得经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多项业务资格。同时,预计未来三年中信集团的子公司数量或会继续增加。因此,公司预计与中信集团之间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机会将会增加。
注2:在预计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非豁免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正回购及保证金贷款交易)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时,公司已考虑下列因素:
1)公司自2014年起与中信集团金融机构进行正回购交易。过去几年,该等交易的日均余额波动较大,其原因在于交易对手的高度随机性以及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与中信集团金融机构进行正回购交易的每日最高结余于2024年1月29日录得人民币56.9亿元,而该等交易的每日最低结余于2023年9月28日录得人民币0元。
2)鉴于上述原因,由于与中信集团金融机构进行正回购交易的金额难以预测,在预计上限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公司2025年正回购交易(包括与中信集团以及独立第三方开展的交易)的单日最高结余约为人民币1,698.2亿元;预期未来三年内所有交易中最多将有约20%与中信集团下属金融机构进行。此外,公司在香港的附属公司可能与中信集团进行保证金贷款,预计每日最高结余约为人民币126,000万元。
3)公司多家子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获得总额约人民币20亿元的现有贷款授信额度。随着中信集团内部协同合作的持续深化,预计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将逐年增加。
4)由于未来公司业务所需的贷款金额的不确定性,公司在预计有关单日最高结余时保留了大量缓冲空间,以避免因年度上限或每日最高结余需修订及重新获独立股东批准而对公司业务营运造成任何过度干扰及损害。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预计未来三年的每日最高结余分别为人民币200亿元。
注3:在预计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出及逆回购交易)的单日最高余额时,公司已考虑下列因素:
1)公司自2018年起开始向中信集团提供非获豁免贷款(包括与中信集团的金融机构进行逆回购交易,并向中信集团提供金融机构间贷款)。与正回购交易类似,该等交易的单日余额亦不时出现大幅波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向中信集团提供的非获豁免贷款的单日最高余额于2024年7月15日录得人民币39.8亿元,而单日最低余额于2023年1月1日录得人民币0元。
2)与正回购交易类似,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非获豁免贷款的单日最高余额的预计是基于2025年单日贷款(包括向中信集团以及独立第三方提供的贷款)的最高结余,约为人民币660.6亿元;其中预计约20%将于未来三年与中信集团的金融机构进行。
3)根据融资方资金需求量及可能从公司贷款的金额的不确定性,公司在预计有关单日最高余额时在历史金额的基础上预留了必要的缓冲空间,以避免因年度上限或单日最高余额需修订及重新获独立股东批准而对公司业务营运造成任何过度干扰及损害。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单日最高余额为每年人民币80亿元。
注4:在预计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所产生收入的年度上限时,公司参考了历史交易金额,并已考虑下列因素:
1)在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将自有资金及客户资金存入中信集团的银行机构。预计公司在中信集团银行机构存入的自有资金及客户资金的利息将贡献大额收益。预计未来三年,中信集团的银行机构拟向公司支付的年度利息将达到约人民币12.5亿元至人民币18.4亿元,年增长率约为20.8%至22.5%,约占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所产生总收入的35.71%至36.80%。公司基于以下因素确定年度上限:①公司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的扩张可能会产生更多存入中信集团的银行机构的客户资金并增加利息收入;
②公司托管外包业务的增长带来客户规模增长,从而导致客户存款规模不断扩大并增加利息收入,具体表现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客户存款已突破人民币3,070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增长15%(根据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所载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相关存款服务及托管费收入也存在潜在增长空间;③公司在未来三年计划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新的金融产品交易,涉及的自有资金可能存入中信集团的银行机构,并增加利息收入。
2)作为日常业务过程的一部分,公司可通过提供投资银行服务(如承销、保荐及督导服务),参与中信集团在未来三年承接的潜在融资活动(如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首次公开发售)。公司将继续向中信集团提供承销和保荐服务,且预计公司将收取的承销佣金、保荐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将会增加。公司基于正在进行的项目及未来三年的预期项目,并考虑到因现有项目时间表的延误而在未来三年将予以确认的收入做出年度上限预计。2025年上半年,公司①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现金及资产交易总承销规模达人民币14,852,800万元;②境内债券承销规模达人民币103,872,500万元,同比增长
11.61%,两项按承销规模均位居市场首位。公司亦持续深化国际化布局,在香港市场完成多个IPO及再融资项目,2025年上半年承销规模达288,500万美元。结合中信集团海内外业务发展布局以及与公司顶尖投行业务团队的紧密协作,预计将于未来三年内产生相关业务收入。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向中信集团收取的承销佣金、保荐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将约为人民币22,400万元至人民币26,200万元。
3)作为日常业务过程的一部分,公司可向中信集团提供与企业重组及并购相关的财务及投资顾问服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服务。在预计年度上限时,公司考虑了与中信集团现有的协议。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向中信集团收取的有关财务及投资顾问服务的服务费将约为人民币12,100万元至人民币13,700万元。
4)预计未来三年公司从中信集团收取的受托资产管理费将大幅增加,年增长率约为24%至32%。资产管理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统计,资产管理业务整体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募基金产品数量12,905只,管理规模合计34.39万亿元;私募基金产品数量140,558只,管理规模合计20.26万亿元。公司管理的大集合产品资产净值规模于同一时期的增长率超过市场增长率。此外,公司已成立一家新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扩大资产管理业务。基于上述因素,公司预计未来三年由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净值规模将每年平均增长约20%。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向中信集团收取的受托资产管理费将约为人民币33,300万元至人民币46,500万元。
5)随着国内监管环境的完善,近年来国内期货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领先的期货经营机构,期货经纪业务也实现了快速增长,客户保证金规模也相应增长。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经纪业务分部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4,933,128,000元,较2023年增长41%。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上半年公司经纪业务分部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3,511,257,000元,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增长51%。考虑到期货行业的快速发展及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的快速增长,期货经纪业务收入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同时,在贯彻公司做大客户市场的发展战略过程中,预计将不断引入关联/连方开立的客户账户,或激活当前不活跃关联/连方开立的客户账户,产生经纪服务收入。假设所有不活跃的关联/连方客户账户均完全激活,预计扩大的客户群将约为当前客户群的10至20倍。基于上述因素,公司预计未来三年经纪服务将会增长,并预计经纪服务费用将约为人民币8,100万元至人民币10,400万元。
注5:在预计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所产生费用的年度上限时,公司参考了历史交易金额,并考虑下列因素:
1)据估计,公司向中信集团支付的费用总额中,大部分为中信集团代为销售金融产品的手续费。中信集团的金融机构拥有良好销售网络及公司金融产品的潜在客户,其可为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代理销售债券、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产品等。考虑到未来三年公司将发行的金融产品规模及范围均将持续增加,预计未来三年本公司就该等服务应付的费用总额将上升。例如,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将推出约人民币15亿元的新的固定收益类
产品及场外衍生品,并可能需要中信集团提供代销服务。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就该等服务应付的费用总额将约为人民币41,500万元至人民币57,500万元,年增长率约为16%至19%。
2)对于公司设立及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中信集团的金融机构可获委任为托管人以提供托管服务及客户存管服务。如前所述,公司一直不断做大资产管理规模,并设立了一家新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进一步做大主动管理规模。鉴于未来三年公司资产管理及基金规模预计上升,对托管服务及客户资金存管服务的需求也将上升。预计公司未来三年就此向中信集团支付的费用将约为人民币50,200万元至人民币60,200万元。
3)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扩张及可能推出新产品,公司与中信集团将通过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在更多领域展开合作,如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服务、分销金融产品及其他创新业务等。因此,公司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支付的费用预期增加。
注6:此外,在设定上述年度上限时,公司还考虑了历史关联/连交易金额以及相关证券及金融产品或服务及其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增长/波动率,并已将公司战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规划纳入考虑范畴。同时,公司还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并基于如下假设做出的各项年度上限预计:在拟续签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市场状况、经营和业务环境或政策将不会发生任何不利变动或中断,以致严重影响公司的业务和中信集团的业务。
注7: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设定2026至2028年度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单日最高存款余额(关联/连交易部分)上限,并已于2025年7月25日获得联交所就上述豁免的批准。此外,金融机构间拆入及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属于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90条下的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因此未设定上限。
2.非金融综合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交易类型 | 2026年度预计金额 | 2027年度预计金额 | 2028年度预计金额 |
| 综合服务收入注1、3 | 180,000 | 270,000 | 370,000 |
| 综合服务支出注2、3 | 260,000 | 300,000 | 400,000 |
注1:公司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各项综合服务之交易上限的制定,已参考历史交易金额,并考虑了如下主要因素:
1)未来三年,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大宗商品现货贸易预计将获得的利润分别约为人民币70,320万元、人民币85,310万元及人民币92,050万元;
2)因提供任何其他非金融的综合服务(可能由公司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向中信集团提供)的可能将导致公司的综合服务收入的潜在增加。注2: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各项综合服务交易上限的制定,已参考历史交易金额,并考虑了如下主要因素:
1)预计未来三年,公司接受中信集团提供的大宗商品现货贸易服务产生的支出分别约为人民币59,970万元、人民币64,800万元及人民币72,580万元;
2)预计未来三年,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装修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分别约为人民币7,000万元、人民币7,000万元及人民币7,000万元;
3)预计未来三年,中信集团将向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分别约为人民币1,740万元、人民币1,900万元及人民币2,080万元;
4)由于公司员工人数预期持续增加,公司未来三年向中信集团支付的保险费(公司员工的商业保险)预计将增长,分别约为人民币23,710万元、人民币26,300万元及人民币28,790万元;
5)因获取任何其他非金融的综合服务(可能由中信集团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应付费用的潜在增长。
注3:在预计上述年度上限时,公司还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并基于如下假设做出的各项年度上限预计:在拟续签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市场状况、经营和业务环境或政策将不会发生任何不利变动或中断,以致严重影响公司的业务和中信集团的业务。
3.房屋租赁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交易类型 | 2026年度预计金额 | 2027年度预计金额 | 2028年度预计金额 |
| 房屋租赁收入注1 | 60,000 | 60,000 | 60,000 |
| 房屋租赁支出注2 | 100,000 | 115,000 | 100,000 |
注1:在预计公司拟收取的租金收入上限时,已参考历史交易金额,并参考如下主要因素:
1)中信集团对公司的租赁需求在未来三年预计将会增加;
2)与中信集团的现有租赁协议的预期租金续约。
注2:中信集团将房屋租赁给公司交易上限的制定,已参考历史交易金额,并参考如下主要因素:
1)公司目前及潜在的办公场所扩张需求,可向中信集团租赁;
2)中信集团预计实施一项提升现有办公物业资源协调利用的方案,公司预计将增加从中信集团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求;
3)与中信集团在中国及香港的部分租赁的预期租金续期。
二、关联/连方及关联/连关系介绍
(一)中信集团及其关联/连方介绍
1.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
(1)中信金控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金控成立于2022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MA7K30YL2P,法定代表人奚国华,注册资本人民币420亿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53层,是首批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和持有金融行业牌照齐全、业务范围广泛的综合金融服务企业。实际控制人是中信集团。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13,023.21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1,262.17万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760.94亿元,资产负债率89.59%;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831.7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952.19亿元。
(2)中信集团
中信金控的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10168558XU,法定代表人奚国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05,311,476,359.03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为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跨国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涉及综合金融服务、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实际控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2.07万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65万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42万亿元,资产负债率88.24%;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7,528.7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582.02亿元。
中信集团、中信金控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第(1)款及第14A.13条第(1)款规定的关联/连人。
2.与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中信集团的其他子公司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2006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690725E,法定代表人方合英,注册资本人民币4,893,479.6573万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向企业客户、机构客户和同业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养老金融业务、出国金融业务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主要股东为中信金控。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95,327.22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7,253.5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8,073.65亿元,资产负债率91.53%;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136.4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680.62亿元。
(2)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是一家扎根香港逾百年的综合性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财富管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服务以至环球市场及财资方案等,行长兼行政总裁沈强,注册地位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股东为中信银行全资附属公司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4,892.95亿港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422.62亿港元,净资产人民币470.33亿港元,资产负债率90.39%;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105.81亿港元,净利润人民币27.42亿港元。
(3)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于2000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25010871G,法定代表人李存强,注册资本人民币73.6亿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01单元18层1801、17层1701、16层1601、15层1501、14层1401、13层1301、12层1201、11层1101-A,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主要股东为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控。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2,722.02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532.89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89.13亿元,资产负债率
93.05%;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8.29亿元,净亏损人民币10.64亿元。
(4)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于1988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30993Y,法定代表人芦苇,注册资本人民币1,127,600万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主要业务包括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专业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股东为中信金控。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547.74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3.9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03.77亿
元,资产负债率26.28%;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3.7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6.53亿元。
(二)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前期与各关联/连方开展的日常关联/连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不存在对本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履约风险。
三、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公司拟与中信集团签署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现行的此项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需续签协议并制订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协议内容 | 中信集团和公司进行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并互相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1)中信集团与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按市场惯例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下列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1)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借贷、结构化产品、互换、期货、远期、期权、债权及其他带有固定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的交易;2)固定收益产品相关的衍生产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以及信用衍生产品交易;3)权益类产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包括新三板做市交易等)、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及权益类衍生产品(收益互换、期货、期权等)交易及/或认购;4)融资交易,指在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有担保/质押的或者无担保/质押的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借、回购、同业存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法人账户透支、质押贷款、相互持有债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及5)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其他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外汇、大宗商品交易(含商品类衍生品)等。(2)中信集团在向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公司商业运作中的结余资金存款,包括日常经营及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的资金;(b)公司客户资金存款;(c)其他存款服务;2)代销金融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金融产品、贵金属提供代理销售;3)资金存管、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 |
| 规定,公司非金融机构客户的资金须存放于公司在中国有关银行的专门账户,而中信集团就此等账户所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中信集团就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提供的相关资金托管服务;4)贷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业务所需资金、营运资金贷款;及5)其他金融和证券顾问及咨询服务、货币经纪服务、大宗商品服务等。(3)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1)承销和保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固定收益产品及结构性产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发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服务;2)其他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重组及并购等方面的财务顾问服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3)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经纪及相关金融产品服务、国债期货等期货经纪业务;4)代销金融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金融产品提供代理销售;5)受托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的委托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及6)其他金融和证券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大宗商品服务等。 | |
| 2.定价原则 |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1)证券和金融产品的认购以该产品的认购价及条件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内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外及其他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为依据经双方协商进行;如无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该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应适用双方依据公平市场交易原则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费率。2)同业拆借的利率及回购交易应当以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及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的价格应当参考该类收益凭证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确定。(2)证券和金融服务:1)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公司于中信集团的银行子公司存款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能提供的条款。2)中信集团收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3)公司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 |
| 3.协议生效条件 | 协议经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并由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
| 4.协议期限 | 除监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和规则有不同要求之外,协议的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协议可以自动延长或续期3年。 |
| 5.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金额 |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 ||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
| 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流入的净现金总额(扣除融资交易) | 15,500,000 | 17,300,000 | 19,500,000 | |
| 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净现金总额(扣除融资交易) | 19,000,000 | 21,000,000 | 23,500,000 | |
| 单日最高余额上限 | ||||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
| 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涉及的单日最高余额(包括利息)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融资涉及的单日最高余额(包括利息)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
| 证券和金融服务服务费 |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 |||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
| 中信集团向公司支付金额 | 350,000 | 400,000 | 500,000 | |
| 公司向中信集团支付金额 | 110,000 | 130,000 | 160,000 | |
(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现行的此项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需续签协议并制订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协议内容 | (1)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文化创意产品、装修、培训、会务服务、保险、医疗、商旅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广告宣传、档案外包服务、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业主代表受托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大宗现货商品贸易、船舶等其他租赁及其它非金融的综合服务。(2)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广告位出租、培训、会务服务、定制产品销售、物流、仓储、大宗现货商品贸易、船舶等其他租赁及其它非金融的综合服务。 |
| 2.定价原则 | 框架协议下服务价款,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由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就工程总承包服务而言,若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方,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
|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因素后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3.协议生效条件 | 协议经公司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等批准并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 |||
| 4.协议期限 | 除监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和规则有不同要求之外,协议的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协议可以自动延长或续期3年。 | |||
| 5.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 综合服务费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 中信集团向公司支付金额 | 180,000 | 270,000 | 370,000 | |
| 公司向中信集团支付金额 | 260,000 | 300,000 | 400,000 | |
(三)《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现行的此项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需续签协议并制订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协议内容 | 中信集团与公司相互租赁对方拥有的部分房屋 | |||
| 2.定价原则 | 租金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厘定年度租金时应参考(1)租赁房屋的可比租赁市场的近期公允成交价格;(2)租赁房屋所在地政府的房屋租赁政府指导价(如有);及(3)房屋的地点、规模、公用设施等多项相关因素。 | |||
| 3.协议生效条件 | 协议经公司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等批准并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 |||
| 4.协议期限 | 除监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和规则有不同要求之外,协议的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协议可予续期。 | |||
| 5.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 房屋租金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 中信集团向公司支付金额 | 60,000 | 60,000 | 60,000 | |
| 公司向中信集团支付金额 | 100,000 | 115,000 | 100,000 | |
此外,公司还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于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就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其他日常关联/连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其中,公司及附属企业与中信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将按照上述本次拟续签/签署的框架协议约定的交易内容及交易上限制定。
四、关联/连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相关关联/连方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相关关联/连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