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_公司公告_浙江新能: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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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浙江省水资源水电管理中心直属企业浙江省水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实业”,曾用名“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资产”),因水电实业控股子公司新昌县棣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水力”)、遂昌县交塘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水力”)均存在小水电业务,划转后,水电实业成为浙能集团的二级全资子公司,水电实业将产生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针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浙能集团作出了新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浙江新能关于控股股东接收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无偿划转及新增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浙江新能关于控股股东接收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无偿划转及新增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的补充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能集团发来的《关于延期履行<关于接收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无偿划转及新增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函》,就浙能集团接收浙江省水电实业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及新增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申请延期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同业竞争承诺相关内容

浙能集团于2022年9月出具了《关于接收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无偿划转及新增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承诺:

“1、本次无偿划转后,水电实业委托浙江新能管理经营水电实业旗下水电或其他与浙江新能具有竞争性、替代性或利益冲突的业务(包括新昌水力、遂昌

水利的小水电业务)直至水电实业被浙江新能收购或其资产以其他形式注入浙江新能。水电实业资产注入浙江新能前,由浙能资产通过改制和规范使得水电实业达到国有资产监管和公司治理要求。

2、在浙能资产持有水电实业股权、对水电实业进行改制和规范期间,除因法律法规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本公司保证水电实业不新增且本公司不促使水电实业新增与浙江新能的业务构成竞争、替代或利益冲突的业务或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新增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除生物质能发电之外的可再生能源业务等。

3、本公司将在水电实业本次无偿划转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促使相关主体以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将水电实业的小水电或其他与浙江新能相同或相似且构成竞争、替代或利益冲突的业务全部注入浙江新能。

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及此前出具的《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的内容,如有任何违反前述声明或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浙江新能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承诺,至本公司不再为浙江新能的控股股东或浙江新能发行上市后的股份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时失效。”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申请延长履行期限的说明

1、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水电实业正在修改经营范围,消除同业竞争,相关工作将于近期完成。届时,除新昌水力、遂昌水力存在小水电业务以外,水电实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参股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新昌水力和遂昌水力目前均存在合规瑕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已形成整改或处置方案,待后续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后再行注入浙江新能或妥善处置。

2、延长同业竞争履行期限

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本公司拟将原承诺履行期限延长36个月,即原承诺履行期限由水电实业无偿划转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延长至72个月。上述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事项自浙江新能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上

述承诺履行期限延长外,原承诺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承诺延期履行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承诺事项将继续推进。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解决水电实业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解决水电实业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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