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_公司公告_浙江新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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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第一百〇九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〇九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事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当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事项。
4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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