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600038)_公司公告_中直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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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资料

2025年9月22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9月22日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三、会议会序

(一)介绍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董事、监事及高管回答股东提问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参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文件

(七)宣布会议结束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已经完成会议登记的,且股东大会召开前在现场签到的股东,具备现场参会资格,可以参加现场投票。其他到现场的股东,请自行通过网络投票。

三、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的股份份额。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回答。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表决票须写明投票人姓名及持有或代表股数,否则投票无效。特请各位股东用钢笔或碳素笔准确填写,填写表决票时,同意在“同意”栏内填写票数,不同意在“反对”栏内填写票数,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栏内填写票数。投票时按秩序投入投票箱,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五、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六、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照相和录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目录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议案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议案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集中开发区34号楼”变更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哈飞厂区91号楼102室”。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议案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根据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明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调整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

3、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相应调整其职权。

4、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哈飞厂区91号楼102室”。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议案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议事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性,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28日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名称调整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议案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28日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议案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28日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2、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权。

3、设置章节标题,将独立董事制度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职资格与任免”、“第三章职责与履职方式”、“第四章履职保障”、“第五章附则”共五章。

4、删除已在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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