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60证券简称:海信视像公告编号:
2025-040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信视像”)控股
子公司广东海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信”)拟以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海信(广东)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模塑”)、佛山市顺德区容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声塑胶”)共同持有的
项资产组,用于生产电视机前后壳注塑件、底座注塑件。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419.51万元。?海信模塑、容声塑胶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海信模塑、容声塑胶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次交易,过去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及披露的交易以及本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同时披露的其他两项交易
外,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应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的交易累计42次,累计金额为2,669.86万元。截至本次交易,过
去
个月内,除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与本次交易同时
披露的其他两项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下
标的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为满足广东海信生产环节中注塑工序的需求,加强前后工序协同,降低由于采购注塑件等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广东海信拟以自有资金购买海信模塑、容声塑胶共同持有的1项资产组,用于生产电视机前后壳注塑件、底座注塑件。该资产组主要包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419.51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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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项
| 交易事项 | ?购买?置换?其他,具体为: |
| 交易标的类型 | ?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
| 交易标的名称 | 海信模塑、容声塑胶共同持有的1项资产组,该资产组主要包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用于生产电视机前后壳注塑件、底座注塑件。 |
|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 ?是?否 |
|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 ?是?否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419.51?尚未确定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其他:____________ |
| 支付安排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交割日后30日内?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
|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 ?是?否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刘鑫、朱聃、李炜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以及本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同时披露的其他两项交易外,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累计42次,累计金额为2,669.86万元。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与本次交易同时披露的其他两项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上述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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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序号 | 交易卖方名称 |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 对应交易金额(元) |
| 1 | 海信模塑 | 持有交易标的约93.85%份额 | 13,321,959.92 |
| 2 | 容声塑胶 | 持有交易标的约6.15%份额 | 873,138.00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海信模塑
|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 海信(广东)模塑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304172952Y |
| 成立日期 | 2014.06.06 |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海信大道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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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办公地址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海信大道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磊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广东科龙模具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
| 关联关系类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 |
海信模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交易发生前,公司与海信模塑存在采购注塑件等业务往来。
、容声塑胶
|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容声塑胶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617475364E |
| 成立日期 | 1991.10.18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东6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东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磊 |
| 注册资本 | 1,582.74万美元 |
|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塑料制品、塑胶材料(不含废旧塑料)、模具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不设零售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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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4.9221%);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9481%);广东珠江冰箱有限公司(持股25.1298%) |
| 关联关系类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 |
容声塑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交易发生前,公司与容声塑胶存在采购注塑件等业务往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海信模塑、容声塑胶共同持有的
项资产组,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流动负债等。其中实物资产中,房屋建筑物为模塑车间办公室,机器设备主要为注塑机、模温机等,在建工程主要为模塑接地电阻在线检测项目和电视底座自动化项目,上述资产用于生产电视用注塑件。
、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标的持有方海信模塑、容声塑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中,容声塑胶拟转让的资产目前由海信模塑租赁使用。标的资产中的设备资产状态较好,交易对方设备管理制度完善,设备定期保养。本次交易标的中的两个在建工程分别在2024年11月、12月开工建设,预计在2025年9月底交付,目前已完工处于安装调试阶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就本次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海信模塑委托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于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的账面原值为1,817.56万元,账面净值为1,228.3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经评估的市场价值确定,为1,419.51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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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名称
| 标的资产名称 | 海信模塑、容声塑胶共同持有的1项资产组 |
| 定价方法 | ?协商定价?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其他: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419.51?尚未确定 |
| 评估/估值基准日 | 2025.08.31 |
|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其他,具体为: |
|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 评估/估值价值:_1,419.51_(万元)评估/估值增值率:_15.56_% |
|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 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经评估的市场价值确定,为1,419.51万元。本次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1,228.35万元,评估价值为1,419.51万元,评估增值
191.16万元,符合资产客观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利用购买资产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广东海信(受让方)拟与转让方海信模塑、容声塑胶签署的《资产组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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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 定义 | 1、转让资产组:截至2025年9月30日,转让方账内账外的与受让方相关内部业务(“内部业务”指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组(《内部业务资产组清单》详见附件1)。2、核心团队成员及其他员工:截至2025年9月30日,转让方内部业务相关的全部核心团队成员及其他员工(《核心团队成员及其他员工明细》详见附件2)。3、交割日:指转让资产组及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向受让方完成交付、知识产权向有权监管机构提交所有人变更申请、业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变更为受让方(因合同相对方原因导致个别业务合同无法变更合同主体的除外)、核心团队成员及其他员工与受让方的劳动合同签署完毕之日,原则上交割日定为2025年9月30日。因特殊原因导致需要交割日推迟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4、过渡期: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本协议项下资产组转让全部完成日的期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因合同相对方原因导致个别业务合同无法变更合同主体的,届时由各方共同协商确定。 |
| 资产组转让 | 1、双方原则上在交割日前完成转让资产组的所有权人/权利人变更(除因合同相对方不同意等原因导致内部相关业务合同主体无法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需由双方另行协商的情形外),转让方向有权监管机构提交知识产权所有人变更申请之日视为知识产权完成转移,提交后如有问题,双方应配合解决,完成转移登记等实质转移事项。2、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转让资产组清单,并就转让资产组及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向受让方完成交付。受让方有权对转让资产组及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在检查无误后签署交接证明。3、无法在交割日前办理转让的业务合同,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明细。各方同意该部分业务合同继续由转让方作为名义上的合同主体,并按照本协议第八条过渡期安排约定的原则办理。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除确保转让资产组、员工平稳向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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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交接之目的外,转让方应在不影响受让方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停止与内部业务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新增客户、业务由受让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
| 方交接之目的外,转让方应在不影响受让方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停止与内部业务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新增客户、业务由受让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 | |
| 员工劳动关系转移 | 1、交割日前,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与转让方内部业务相关的核心团队成员及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受让方同意内部业务相关的核心团队成员及其他员工在转让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受让方工作年限。2、转让方应在交割日前与核心团队成员及其他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保、档案的转移手续。 |
| 转让价款及支付 | 1、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转让资产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195,097.92元。其中,海信模塑取得转让价款人民币13,321,959.92元、容声塑胶取得转让价款人民币873,138.00元。2、本协议规定的转让价款包含了受让方受让业务合同的对价等本协议项下资产组的全部对价,转让方不得以业务合同转让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受让方另行付款。3、受让方承诺在交割日后3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
| 过渡期安排 | 过渡期内,无论转让资产组是否全部完成实际转移,转让资产组项下业务所需经营费用、内部业务人员产生的费用以及内部业务采购合同产生的损益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资产组的损益亦完全由受让方承担;体现在转让方账内的转让资产组损益应于次月结算给受让方,转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盈亏。 |
| 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同意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承诺,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等。 |
| 合同生效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生效。 |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广东海信本次购买上述资产组,并接收转让方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核心团队成员及其他员工,旨在满足广东海信生产环节中注塑工序的需求,加强前后工序协同,降低由于采购注塑件等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根据交易标的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助于降低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各方签署《资产组转让协议》后,转让方将协助广东海信与转让方与注塑业务相关的核心团队成员及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雇佣文件,从而保障广东海信注塑等生产工序的顺利开展。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事宜,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李炜、刘鑫、朱聃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除外)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与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同时披露的两项交易外,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累计67次,累计金额为14,718.7万元。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以及本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同时披露的两项交易外,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累计42次,累计金额为2,669.86万元;其中,购买资产类关联交易合计21次,累计金额1,123.73万元;出售资产类关联交易合计15次,累计金额10.95万元;股权投资类关联交易合计1次,累计金额1,500万元;其他类关联交易合计5次,累计金额35.18万元。
此外,2025年7月31日,公司、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海信集团控股以现金认购海信星海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增资后海信星海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该次交易中,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增资权1,000万元。
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与本次交易同时披露的两项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针对已收购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被收购公司业绩下滑或亏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